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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2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的公示

浏览次数:1 次来源:米兰手机平台    发布时间:2024-10-01 14:03:24

  为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2022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经公开申报、中科院各研究所推荐、形式审查、现场调研,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现将拟向省科技厅推荐上报的2022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科技局提出,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一定要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并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成果转化能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申报企业同期承担STS计划配套项目(在研,未结题)不超过2项(含2项)。

  4.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2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3月1日。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8.莆田、南平、龙岩和厦门等设区市与省科技厅签署了STS子专项协议,各设区市配套经费资助对象包含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一定要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项目必须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并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厦门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5)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技术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体现营收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承诺书。

  (1)项目牵头申报必须是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的在闽注册企业,或与我省企业合作的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

  (2)项目必须是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3)增加院省合作重点项目类别,聚焦福建数字化的经济、海洋经济和绿色经济产业关键核心问题和共性需求,推动重大成果落地。项目由省科技厅联合相关设区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4)为鼓励中科院研究所与福建产业深化合作,根据省科技厅与中科院相关研究所签订的科学技术合作协议,设立院省合作平台项目类别。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依托合作企业申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5)项目需提交申报企业情况简表(牵头申报单位是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填写项目合作申报企业情况)。

  (6)院省合作重点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别的类别院省合作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7)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技术合同及补充协议、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承诺书。

  (8)院省合作重点项目须同时提交省科技厅下达的列入院省合作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体现营收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院省合作平台项目须同时提交省科技厅下达的列入院省合作平台项目名单的通知文件。

  (1)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隶属中科院系统(不含福建省内中科院系统单位),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创新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梯队结构。

  (2)创新团队研发的项目或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起的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明显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基础。

  (3)创新团队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闽创业。

  (4)项目由创新团队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

  (5)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6)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企业登记注册证明、承诺书、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隶属中科院系统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STS计划配套项目”申请书和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上传附件。

  各推荐单位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核实后进行网上推荐,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一式1份寄送我厅成果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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